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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過去十年來,許多有中國血統的人和香港人因雙重國籍問題遭到拒絕領事保護,這些案例可以分為四類:
雙重國籍人士: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仍將這些人視為中國公民,拒絕承認其外國國籍。例如,澳大利亞與中國雙重國籍的成蕾,儘管已取得外國國籍,理應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中國政府仍然拒絕她的領事探視權。
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人士:即使根據法律,取得外國國籍後應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放棄中國國籍的申請仍需經過審批,並可能因政治原因被拒。例如,擁有澳洲與香港雙重國籍的吳政亨,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因政治因素未獲批,澳洲官員多次被拒領事探視。
已成功放棄中國國籍,但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未經同意恢復其中國國籍的人士:例如,桂敏海(瑞典)和李波(英國),他們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但中國政府未經同意強行恢復他們的中國國籍,並拒絕他們的領事保護。
從未擁有中國國籍,但有中國居留權或中國血統的人士:例如黎智英和 “十二人” 中的郭子倫,他們持有外國國籍,並未持有中國護照,但仍被中國視為中國公民,進而拒絕其領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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