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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發表於 : 週一 3月 10, 2025 4:02 pm
emily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2李, D3蘇, D4謝(17-22)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聯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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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5年2月17日法官批准D1及D5兩名被告重啟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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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開庭

📌答辯
D2、D3及D4 承認控罪及同意控方案情,裁定罪名成立‼️

主控指刑事紀錄方面3人原審時另一蒙面罪罪成。

📌求情
📎D2
2021年11月裁決後令原本學業受延,她之後曾到不同機構工作,一個人打2份工努力照顧家人,案發時只得17歲,多年來已得到適當的更新。本案因上訴得席而再恢復審訊令各人一再受長時間困擾,案情可見D2是反方向走向警員被捕,而身上物品如手套多是保護裝備,呈上案例希望量刑不高於3年,認罪扣減可給予25%扣減

📎D3
現年26歲,被捕後仍堅持完成學業,工作充滿熱誠。父親患病需要其照顧,曾獲大學獎學金及得到不少義工獎狀。上訴期間努力完成碩士課程裝備自己,案件令她未能任職幼兒教育工作,但將來仍希望可以服務有特殊需要人士,代表簡述多封求情信件對其為人有很高評價。D3選擇認罪不浪費法庭時間,本案較特別是上訴成功令各人再受煎熬,希望可以以較短量刑起點及作出適當認罪扣減。

📎D4
今年28歲,背景不算良好但努力學習完成中文大學課程,也參與義務工作。求情信指得知上訴後大受打擊,但仍選擇積極面對,更參與義工疏導困擾,如今願意接受懲罸。本案中被告冇實質行為,雖然不是第一時間認罪,但也希望法庭酌情扣減25 %而非控方討論時所指不多於20%,而蒙面罪已服刑完畢不可同期執行也希望法庭考慮此項因素。

[11:00] 完庭

案件押後至6月25日 10:00 作判刑,3人需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