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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灣仔暴動 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 5人囚36月2周至24月2周不等

發表於 : 週五 7月 04, 2025 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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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灣仔暴動 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 5人囚36月2周至24月2周不等

【獨立媒體】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上街抗議《禁蒙面法》,5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餘下21歲男生和31歲結他導師維持不認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5人今(2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所造成的破壞絕非輕微,考慮暴動規模、各人的角色、等候上訴期間承受相當程度的壓力和焦慮、部份被告案發時相對年輕,以及扣減因違反《禁蒙面法》而服畢的刑罰等,最終判處監禁24個月2星期至36個月2星期不等。初選案獲裁無罪的李予信亦到庭旁聽,庭上提及他替其中一名被告、前議員助理撰寫求情信。 (全文

#20250625新聞 #1006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