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晞乾 香港法庭回到宋朝
發表於 : 週四 6月 29, 2023 3:05 pm
馮晞乾 香港法庭回到宋朝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昨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稱,需頗長時間考慮,押後至10月4日裁決。看網媒報道控方伍淑娟的陳詞,除了再一次被她煽動到,也不得不佩服她為了「華夏文化偉大復興」,的確去到好盡。
伍淑娟的言論,這次怎樣煽動大家憎恨政府呢?她忽然提出一套「港媒新守則」,指「反中亂港分子」的主張,傳媒可報道但不能訪問,可引述但不能詳盡引述,而「反中亂港分子」的文章,則可報道而不能全文轉載。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午陳詞,指這些新標準,《立場》事前不知,「如果呢個係守則,咁政府要公告天下,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㗎嘛 ⋯⋯(政府)冇公布新準則,但話我哋異常,咁就對我哋唔公道。」(注1)
伍淑娟是中国人,不知有沒有讀過《論語》?子張問孔子怎樣才可以從政,孔子答要「尊五美,屏四惡」(尊崇五件美事,屏除四種惡行),而「四惡」之首,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孔子的意思是:為政者要先施教於民,反覆叮嚀,而人民仍然犯禁,你才懲罰他們;若未嘗公布教令,政府便逮捕甚至誅殺人民,就是虐政。
伍淑娟的結案陳詞,忽然提出一系列政府從未頒布的「法規」,不負責任地陷《立場》於罪網,正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的惡行,等於表明特區施行的是虐政,就不怕煽動到大家憎恨政府嗎?
更令人嘆為觀止的,是伍淑娟指《立場》文章〈中共百年影像誌 主旋律外的時代回聲〉提到大饑荒等歷史事件,形容內容為「以下犯上」、「揭瘡疤」。嘩,連「以下犯上」這種古色斑斕的封建時代四字成語也祭出來,伍淑娟到底以為自己是在演《包青天》抑或《審死官》呢?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大饑荒,由中共一手促成,導致數以千萬人非正常死亡,歷史早有定論,《立場》重溫史實,何罪之有?如果這樣也是罪,那麼伍淑娟的檢控原則,該不只依據大清時代案例,簡直可上溯至南宋朱熹的奏章,可謂「華夏文化偉大復興」了。
公元1188年,也就是南宋的淳熙十五年,朱熹曾上奏宋孝宗,論及審理刑獄的準則,說:
「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而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雖直不宥;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
意思是:「凡審理案件,首要考慮涉案雙方的身分高低、長幼親疏的區別,然後再聽取他們申述是非曲直之詞。凡是以下犯上、以卑凌尊的人,就算有道理也不可寬恕;若無道理,則罪加一等。」
《立場》文章提及大饑荒,根本沒有錯,但伍淑娟不知在哪兒挖呀挖,竟給她挖出一條對人不對事的「以下犯上」罪,這不就是朱夫子所謂的「雖直不宥」嗎?朱熹這種「以理殺人」的「道學」,於中國文化遺毒甚深,要等到清朝戴震寫成《孟子字義疏證》,才予以有力的破斥。
不可思議的是,到了廿一世紀,在這個本來中西薈萃的前英殖民地,800年前朱夫子的刑法準則竟死灰復燃,再放異彩,伍淑娟真不愧為港版豬西,不,港版朱熹了!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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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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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法庭線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昨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稱,需頗長時間考慮,押後至10月4日裁決。看網媒報道控方伍淑娟的陳詞,除了再一次被她煽動到,也不得不佩服她為了「華夏文化偉大復興」,的確去到好盡。
伍淑娟的言論,這次怎樣煽動大家憎恨政府呢?她忽然提出一套「港媒新守則」,指「反中亂港分子」的主張,傳媒可報道但不能訪問,可引述但不能詳盡引述,而「反中亂港分子」的文章,則可報道而不能全文轉載。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午陳詞,指這些新標準,《立場》事前不知,「如果呢個係守則,咁政府要公告天下,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㗎嘛 ⋯⋯(政府)冇公布新準則,但話我哋異常,咁就對我哋唔公道。」(注1)
伍淑娟是中国人,不知有沒有讀過《論語》?子張問孔子怎樣才可以從政,孔子答要「尊五美,屏四惡」(尊崇五件美事,屏除四種惡行),而「四惡」之首,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孔子的意思是:為政者要先施教於民,反覆叮嚀,而人民仍然犯禁,你才懲罰他們;若未嘗公布教令,政府便逮捕甚至誅殺人民,就是虐政。
伍淑娟的結案陳詞,忽然提出一系列政府從未頒布的「法規」,不負責任地陷《立場》於罪網,正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的惡行,等於表明特區施行的是虐政,就不怕煽動到大家憎恨政府嗎?
更令人嘆為觀止的,是伍淑娟指《立場》文章〈中共百年影像誌 主旋律外的時代回聲〉提到大饑荒等歷史事件,形容內容為「以下犯上」、「揭瘡疤」。嘩,連「以下犯上」這種古色斑斕的封建時代四字成語也祭出來,伍淑娟到底以為自己是在演《包青天》抑或《審死官》呢?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大饑荒,由中共一手促成,導致數以千萬人非正常死亡,歷史早有定論,《立場》重溫史實,何罪之有?如果這樣也是罪,那麼伍淑娟的檢控原則,該不只依據大清時代案例,簡直可上溯至南宋朱熹的奏章,可謂「華夏文化偉大復興」了。
公元1188年,也就是南宋的淳熙十五年,朱熹曾上奏宋孝宗,論及審理刑獄的準則,說:
「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而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雖直不宥;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
意思是:「凡審理案件,首要考慮涉案雙方的身分高低、長幼親疏的區別,然後再聽取他們申述是非曲直之詞。凡是以下犯上、以卑凌尊的人,就算有道理也不可寬恕;若無道理,則罪加一等。」
《立場》文章提及大饑荒,根本沒有錯,但伍淑娟不知在哪兒挖呀挖,竟給她挖出一條對人不對事的「以下犯上」罪,這不就是朱夫子所謂的「雖直不宥」嗎?朱熹這種「以理殺人」的「道學」,於中國文化遺毒甚深,要等到清朝戴震寫成《孟子字義疏證》,才予以有力的破斥。
不可思議的是,到了廿一世紀,在這個本來中西薈萃的前英殖民地,800年前朱夫子的刑法準則竟死灰復燃,再放異彩,伍淑娟真不愧為港版豬西,不,港版朱熹了!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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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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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法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