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國安案減刑增門檻 官員指不涉追溯:這不是權利,是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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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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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23條|國安案減刑增門檻 官員指不涉追溯:這不是權利,是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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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國安案減刑增門檻 官員指不涉追溯:這不是權利,是酌情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連續第六日進入逐條審議工作,審議工作已「接近尾聲」。在審議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減刑部分,有議員關注現時在監獄的人亦不獲減刑,會否令條文具追溯力;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指出,追溯力適用刑事罪行,但囚犯減刑只是行政安排,囚犯提早釋放並非權利,只是「額外酌情權」。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修訂《監獄規則》,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前保安局長、新民黨黎棟國問及,草案提到現時在監獄的人亦適用不獲減刑的安排,此舉會否令條文具追溯力?「假設有人聽日就放得,但係條例今日通過咗,於是佢要坐耐啲,會唔會形成追溯力嘅問題?」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追溯力係講緊刑事罪行,追溯力唔可以追溯返喺條例生效之前所犯嘅罪行,但喺呢到,呢個唔係罪行,係行政安排。」蕭敏鏇說,沒規定有減刑酌情權,囚犯提早釋放並非權利,「佢真係畀法庭判咗坐咁多年,呢個係額外酌情權鼓勵佢行為良好,而國安case 係要有額外條件,要決定佢係咪不利於國安。」蕭敏鏇認為,這與現時涉國安案件的保釋條例類似。

草案提到,如囚犯不獲減刑,懲教署署長需每年覆核該決定。黎棟國問到,懲教署長作相關的考慮及覆核的時候,會否給予囚犯陳辭機會;若果囚犯不滿懲教署長的決定,又會否有上訴機制?蕭敏鏇說,如囚犯有不滿可隨時申訴,「呢到冇寫,佢坐嗰個期間有咩發表,咪隨時提出;至於個上訴機制,呢個其實可被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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