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法律爭議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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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4年9月4日提訊時D1及D5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排期今日由原審法官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3月10日作正式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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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再開庭
簡單理由:
本案無罪裁決被上訴庭推翻,需要恢愎D1及D5之審訊,2人同意沒有證據為何今次必須作供。法庭就推論參與暴動基礎當時審訊同現在有重大改變,而重啓辯方案情對控方並冇造成不公。基於上述考慮批准2人之申請。
D1及D5確認只有被告會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作供不長預計兩小時至半天可完成,批准控方申請到時會再播放片段,審訊暫時雙方估計約需兩至三天。D1代表於高等法院有另案處理但會盡量作安排。
[12:23] 完庭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 11:30 作審訊,D1及D5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當天10:00先處理同案認罪D2至D4三人之答辯及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