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審訊前審核
D3 何俊仁, D4 鄒幸彤(36-69)
控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辯方代表
D1 #林芷瑩大律師
D2 & D3 #沈士文大律師
========
[15:33] 開庭
李官先說明今日只係處理審訊日期,預定5月開審係不可行。
在法庭未講日子前,沈大律師向法庭表示,D3 正與控方聯絡,可能會改變答辯意向,可能會縮短審期,申請14日時間,讓D3 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法庭批准在3月7日15:00 前通知。
李官提出押後本案至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不遲於9月中安排另一次審前覆核。
控方提議在正審前以preliminary hearing 形式處理D4 申請專家證人的議題。D4 亦申請在正審前處理撤銷公訴,因為內容無指出支聯會聯絡誰人,辯方不知如何抗辯。法庭拒絕雙方申請,稱最早可以處理本案的日子就係11月3日。
李官表示在開審時要先處理兩個議題:1. D4 申請撤銷公訴書;2. D4 的專家證人口供的相關性。指示D4 在9月1日15:00 前把申請理據、陳辭大綱、和案例交到法庭和控方;控方在9月29日15:00 前交回應的陳辭和案例,在同日提交反對D4申請專家證人的理據;D4 在10月20日15:00 前回應控方陳辭。
法庭再指示控方在10月28日存檔法庭,一份D2, D3 和 D4 同意的案情,讓D1 索取指示後再簽名(因支聯會已解散,政府指派林芷瑩大律師為代表)。11月3日只需D4 到庭,11月11日所有被告到庭答辯。
[16:20] 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