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無改圖】證明是外國代理人 22頁佈滿塗黑的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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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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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絕無改圖】證明是外國代理人 22頁佈滿塗黑的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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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無改圖】 證明鄒幸彤等人是外國代理人的證據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上訴到終院,終於勝訴,不過三人早前已服滿四個半月的刑期。

究竟該高興,還是不高興?每次知道鄒幸彤成功打贏官司的消息,總是百感交雜。她相信正義長存,也用自己最擅長的武器——法律,來對抗極權對她的壓迫。

然而,這個武器一日最終決定權仍然掌握在政權手上,它就可以任意變形、任意詮釋,就像今次終院的判決,根本是常識。

當初這宗案件,要告得入鄒幸彤,首先要證明她是外國代理人。要證明她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自然就是搬出確切的證據出來。

國安處有提供一份 28 頁的調查報告,但調查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嘗試證明鄒幸彤等三人是外國代理人的證據,全部都有黑色塗掩。28 頁紙頁,有 22 頁都布滿塗黑。

這點連終院法官也忍不住吐糟:「兩份證物顯著異常的地方,是每頁都有很大部分被遮蓋,部分頁數更被黑墨整個遮蓋 (often completely covered in black ink)」,這根本不能當成「證據」。

在正常的法庭底下,要證明被告有罪,至少要 (1). 控方提出證據、(2). 讓辯方能夠就相關證據作出辯護,這兩項條件志在滿足基本的公平審訊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

但這麼簡單的常識,原審法庭看不到、高院看不到,去到終院才算是看到——看到這些所謂「證據」原來根本是看不到的、無法看見的。

正常人看到這樣的證據,不大笑才怪。但國安處、控方竟然可以用為了維護國安為由,照樣呈上法庭,被法庭接納,然後定罪。當初法庭究竟是點知被告是外國代理人的?唔清楚、唔知道,國安有理由相信係就係,法庭也「阿叻化」。

最可悲的,以上一切書生都是用人話表述,鄒幸彤卻要針對條文每個細節,嘗試找出法律技術性的漏洞或問題,才令終院不得不承認這種判決是有問題的。這才是書生百感交雜的地方。

法律,變成了什麼武器?






書生:
去到最後一頁都係全黑,如果打工仔都可以咁交報告比上司就好



Chun RN:
當初係邊個判有罪?

Michas Fork Yu:
羅得泉,之後黎婉姬

https://lihkg.com/thread/388899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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