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2/10]
D1:*(15) / D5: 陳(25)
控罪1:暴動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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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五位被告在原審時被裁定控罪(1)不成立,但後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將案件發還其其重新考慮裁決。2025年2月17日法官批准D1及D5兩名被告重啟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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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5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11:31] 開庭
案發時15歲是中四學生,今年20歲為大學3年級學生,同在職父母住天水圍。
案發時打算去銅鑼灣SOGO買生日禮物比母親,因2019年9月29日在Facebook見到有某品牌手袋由原價二三千減到四五百(呈堂一張宣傳截圖),確認母親在10月2日生日,當日約了3個朋友(傑、峯及恩兩男一女同學),其中一個朋友用Uber app叫車,約4:45 pm出發估計5:30在駱克道落車,途中司機講封路可能要改路所以喺嗰度落車,自己不知當時發生咩事,下車見到週圍很多人,覺得不適合購物便打算去銅鑼灣港鐵C出口但發現已關閘,於是走出軒尼詩道,不久很多人由銅鑼灣走向灣仔同3個朋友失散,感覺很驚但電話及WhatsApp也不用不到,路找了一陣也不見朋友於是向灣仔方向行嘗試找朋友,但途中到鵝頸橋一女子指依度危險並交一對手套、手袖、護目鏡及長遮比自己,前行不久即被捕。
不知道當時有示威/暴動,自己沒有意圖參與。
案發時在天水圍讀中學,有去過銅鑼灣,冇印象去過銅鑼灣SOGO,確認對SOGO附近街道熟悉。呈堂廣告截圖是自己2025年前作截圖不記得年份及月份,可能2024年自己上FB尋找,有文字及宣傳圖片,只印了圖片冇打印全個頁面資訊包括網址,不知是百貨公司定品牌的宣傳,同意冇去驗證廣告是否真偽,也冇在天水圍睇有冇相關品牌店舖可以不去銅鑼灣。同意截圖冇年份,不是刻意為審訊保留,是想保存減價資訊儲存留下在電腦並列印,去年換電腦現找不到檔案。
2019年時冇特別收看新聞,只看TVB翡翠台,冇同家人朋友或同學討論社會議題。不知道2019年9月29日時至晚上由銅鑼灣至中環有暴動,當中涉及扔汽油彈。知道同學有討論過社會運動,同意新聞曾看過2019年8及9月香港多區都有示威。
除FB也用Instagram(IG)一星期看幾次。不同意自己在IG會看到當時新聞更新,當時自己冇用signal或Telegram,社交媒體除FB及IG只用whatsapp 。學校沒有提醒有暴動不好去某些區域。
同意知道10月6日是蒙面法生效第二日,否認其實自己一個人去灣仔是響應號召反蒙面法(否認本案之前程序中曾經同感化官提過係咁)。
朋友傑、峯是同級不同班,阿恩則是同班識得最耐,3人早一兩日知去SOGO買禮物,三人沒有提出銅鑼灣有示威唔好去。同意出發前冇查過銅鑼灣是否有示威遊行等。阿傑比錢及叫車,不知車費多少只打算事後攤分,車費估計約200元。手袋沒有選定只預算在600元以下。零用錢每月有千多元足夠用及有剩。朋友一早話坐Uber所以冇考慮過坐地鐵。另外3個朋友是一起去SOGO購買鞋或衫。
不清楚架車行邊條隧道,冇印象車是否由灣仔去銅鑼灣,行車途中冇見到警察、示威者、路障、濃煙等。有見過示威者黑色衫褲,冇留意有用手套、手袖及防毒面具、雨傘。
駱克道下車後去軒尼詩道見到幾十個黑色衫褲及戴口罩示威者聚集一起,意識到當時不安全。軒尼詩道望向灣仔見到黑色衫褲人士,好嘈冇聽到係咪叫口號但見到有人鏈不知是正在傳緊咩,同意軒尼詩道冇車行。冇印象3個朋友衣著及有冇口罩。
去鵝頸橋是見到人鏈後,見到比物資果個女仔,佢話危險後便將手上物資交自己。控方相冊被捕後相片同意自己穿黑色T恤深灰色衭,戴黑色口罩及冰罩,孭住背袋,內有黃色縮骨遮、一個黑色及一個藍色口罩,一件替換黑色衫,一個藍色鏡。解釋游水也用此個背袋平日冇執袋,平日也會帶口罩在身以備咳時用。問為何不先朋友卻找戴上冰袖、手套及手揸黑色遮因當時怕會被整親。同意自己衣著黑色衫衭、戴黑口罩、黑色冰袖、黑色手套及持黑色長遮同當埸示威者相似。
[12:55] 午休,下午繼續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