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政府考慮修訂在逃人士定義】  【潛逃不足半年亦可定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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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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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23條立法|政府考慮修訂在逃人士定義】  【潛逃不足半年亦可定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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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政府考慮修訂在逃人士定義】 
【潛逃不足半年亦可定為「潛逃者」】

為快馬加鞭審議俗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短短兩天已有5個委員會會議取消要「讓路」。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周二(12日)連續第5天開會,進一步審議關於打擊潛逃者措施的條文。保安局應議員要求,修訂潛逃者的定義,刪除手令發出六個月才成為「潛逃者」的條文。議員則關注撤銷「潛逃者」專業資格及護照的效用性,在海外是否同樣生效。

第五日的會議,鄧炳強先回應議員早一日提出,修訂潛逃者的定義的「訴求」,他表示,計劃刪去發出拘捕令6個月後才能定為「潛逃者」實施禁制的條文,亦即是說,最簡單是保安局長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名涉案人士便會成為「潛逃者」。

就潛逃者會被暫時吊銷其在港的專業資格,經民聯林健鋒質疑,他們或仍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考牌執業:「我們不能阻止一些人講大話當吃生菜,謊話連篇。我們不能阻止他印卡片說『我』有這些專業資格。」

鄧炳強回應,若該人沒有這個專業卻印卡片令人相信他,從而得到利益,或違詐騙及相關罪行。港府會向相關外國機構通知已取消其相關專業資格。鄧炳強說:「當然有些國家因應香港條例有這個專業資格才給你,那麼理論上應該取消。但如果一些外部勢力厚顏無恥,明知道他沒有這些(專業)資格,基於政治原因還給他,我想他們國家的公信力會備受挑戰。」

除了專業資格,潛逃者的護照,亦成為議員關注點,律政司官員表示,撤銷護照屬永久性質,但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無法讓外國政府知悉:「如果他在香港,入境處會把護照剪角,讓它無效,不能用。但現在人在海外,他再手持香港特區護照,照樣去旅行,你如何令人人知道他被撤銷?」鄧炳強補充會有機制通知外國及聯繫航空公司,亦會考慮加入「不能再申請」的條款。

#23條立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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