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控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 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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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調查完畢,無修定控罪。
被告無保釋申請,放棄8天保釋覆核。
法庭請控辯雙方於4月28日前就審前覆核問卷等(如需審訊)/書面求情及案例,向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5月8日下午14:30 於第5庭進行答辯,被告需繼續還押